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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高雄市第8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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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其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資料準備充足,質詢的重點能讓人馬上理解以及對於行政部門的監督有確實到位,在官員不願做出保證的當下,立即要求其作出保證會盡速改善。
我認為表現最差的地方在於其在官員會答問題時會不斷插話及回話,讓被質詢人無法準確回答,雖然這樣能夠讓被質詢人做出更準確地回答,但對整體質詢的過程是有所影響的。
資料準備普通 沒有表現非常好
對於資料掌握充分 也有清楚的立場跟想法 不會同黨護航點出問題
比較像在演講不像質詢,一直打斷部長的話,不是良好的對話方式
委員的質詢態度很好,講話很有邏輯,質詢的事情很明確
不予成案。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日前質詢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時,提出社區發展協會做口罩,解決口罩之亂「救陳時中」,卻引發網友批評,陳超明也不甘示弱回嗆「腦殘」。對此,陳超明昨(24日)在立院質詢時再嗆網友,「獅子永遠不會回頭聽狗吠」,還說「那個什麼館長幹來幹去,我比他會幹」,強調自己是提出緊急應變措施、做實事。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為了不讓監察院人事同意權通過,藍綠進入攻防戰,只不過日前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性騷擾,引發極大爭議,原定國民黨團打算跟陳雪生,在今天(16日)上午出面開記者會道歉,卻因議事攻防喊卡,陳雪生再度面對鏡頭,依舊不認為自己有錯。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林為洲、賴士葆破壞公物扣2分。吳怡玎破壞公物扣0.5分。陳玉珍潑水扣0.3分。
立法院臨時會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在表定時間上台接受詢問;陳菊而後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
1.以上涉案委員目前檢方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中,雖公訴案件仍待司法最終判決,但上述委員已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有關倫理規範的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同時皆未遵守遊說法之規定,顯有規避之嫌。在貪污零容忍的原則下,建議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現任立委不得列入本會期優秀立委名單,並列為本會期待觀察名單。2.上述立委於涉案會期獲頒優秀立委,公督盟將啟動取消優秀立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