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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在於關注的重點在看守所,因看守所為日常生活中可能的防疫破口關注這類細節是好事,但最差的地方在僅已與官員最一些基本事務上做確認,我認為委員應該就看守所是否做的如官員問答中所說得如此完善,往往上面一個命令,下面能執行的完成度要大打折扣,看守所使否執行確實我認為才是應當要關注的,先在雖沒疫情,但不代表看守所罪的確實,且方法未必為最好。
我認為楊委員有關注多方議題。
但提出質詢的時候沒有給出解決的面向,情緒激動,不斷打斷、提出問題,卻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我覺得他很用心,準備各種不同問題,還能延伸問題,問的很完整
表達清楚明確,也積極提出建議改善防疫品質。但質問時可以不用那麼大聲。
優點想不到 缺點也想不到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參選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的草屯鎮代簡百聰到南投地檢署遞狀控告同為候選人的立委羅美玲涉嫌侵占、背信。簡表示,羅美玲擔任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權益關懷協會理事長,有7、8名會員向其陳情,指協會常假藉各種理由及手段扣錢,有人還出具資料,證明當月獲縣核撥長照2.0服務費6萬元,但實際領到的薪水少3成,僅領到4萬多元,因此羅美玲被叫「羅三成」。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1.以上涉案委員目前檢方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中,雖公訴案件仍待司法最終判決,但上述委員已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有關倫理規範的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同時皆未遵守遊說法之規定,顯有規避之嫌。在貪污零容忍的原則下,建議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現任立委不得列入本會期優秀立委名單,並列為本會期待觀察名單。2.上述立委於涉案會期獲頒優秀立委,公督盟將啟動取消優秀立委機制。
不予成案。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日前質詢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時,提出社區發展協會做口罩,解決口罩之亂「救陳時中」,卻引發網友批評,陳超明也不甘示弱回嗆「腦殘」。對此,陳超明昨(24日)在立院質詢時再嗆網友,「獅子永遠不會回頭聽狗吠」,還說「那個什麼館長幹來幹去,我比他會幹」,強調自己是提出緊急應變措施、做實事。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去年代表國民黨角逐金門縣立委期間,被網友質疑學歷造假,陳玉珍一度向媒體公開中國北京大學的畢業證書,但金門高粱黨主席洪志恒質疑,陳5次參選登載於選舉公報的畢業證書,每份字數都不同,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玉珍涉偽造文書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