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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委員會
桃園市第4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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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推薦,質詢問題較為一般。
不特別推薦,他有為弱勢發聲,但整體表現可以更好,理由如上。
推薦,因為內容有條理。
否,跟社會大眾沒有很大的關係,就是用了長篇大論在講變造收據的問題,還順便邀了一下功。
推薦,沒有太多專有名詞也可以了解到案件始末。
成案,扣3分。本案係屬選舉所衍生之訴訟案件,司法機關已於判決書明載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故依評鑑作業辦法及比例原則予以扣分。
成案,扣5分。於事件發生後,曾獲七屆第四會期優秀立委,公督盟考量當時因其官司在身故保留獎項未頒發,今因貪污罪判刑定讞,取消該次優秀立委獎項紀錄。
成案,扣3分。本案係屬選舉所衍生之訴訟案件,司法機關已於判決書明載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故依評鑑作業辦法及比例原則予以扣分。
成案。鄭天財委員移動代理主委楊翠座椅之行為,扣1.5分;賴士葆委員、鄭天財委員、林德福委員、林為洲委員拉倒議室桌,各扣1分。
成案。鄭天財委員移動代理主委楊翠座椅之行為,扣1.5分;賴士葆委員、鄭天財委員、林德福委員、林為洲委員拉倒議室桌,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