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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提出人民可以提出徵收的請求權的部分
最差:沒有扣緊主題,原本在講土地徵收的請求權,後來在講彰化濕地
認為該委員所質詢的主題與生活最為相關,並且藉由該議題來質詢主委,並得到一些相關的回答,解決了一些人民的問題,所以我認為這是比較好的。但比較差的地方在於時間管控不佳,而最後也沒有個確切的改善方法,被詢問方也是打發過去,所以認為整體質詢並沒有得到一個適合的解決方式。
講到後來情緒有些激動 開始有點不讓官員回答 想要搶話 讓人覺得有點亂
立委態度良好且針對主題質詢 但偶爾會搶到對方的話不讓對方接受問題回答
好:不讓問題跑偏 差:沒有拿出實質資料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