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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短的12分鐘內,有提出幾個跟社會相關的議題,來讓官員們回答
為了警消福利而挺身出聲,且自身詢問內容無脫線情形,但有時因無法接受他人回答而強行插話(問答雙方皆有此情況),讓整個會議過程有點小混亂
我覺得此立委質詢內容還不錯,沒有任何的拖泥帶水及不適當的言論
委員有提到一些可能的情況,像是受傷的人沒有去報案,的確是有可能讓數據看起來比較少,這部分還滿好的,因為有時候看數據可能沒想到這種情況。
羅委員看得出來有關心市井小民的生活值得嘉許(當然不排除作秀的可能拉)
1.優點 :關心中低下收入階層的分配正義問題,並質詢民眾關心的慶富弊案。
2.缺點 :對於質詢內容感覺深入度稍嫌不足,略有隔靴搔癢之感。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