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好:有認真為了台灣學生的權益、未來爭取 以及探討台灣人才外流的事實
不好:沒有給官員回應空間,好像有惹怒部長,變成到後來要聽雙方同時講話有點不舒服
為彰化地區缺水的問題提出質詢,並且舉出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催促工程評估的完成
對於招商處問題沒有給出辦法,且招商處的定位就是在處理問題而不是在於對外招商
委員條例清楚
我覺得這位委員有針對問題不斷地向立委詢問,針對青年薪資的問題不斷詢問朱主計長澤民,要求他必續給青年一個交代,並且要想辦法改善這個問題,才不會辜負當年青年投票給他們
有先對於客家文化相關論文去準備,也有提出建議如何去改善,而且提出的建議也跟人們有很大的關係感覺很務實,而且也很尊重被質詢人。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