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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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過程有條有理,資料準備有算完備,並能夠適時提出建議,我覺得表現很好。
優點:資料齊全,且單刀直入切入問題的核心,就是官方提供的數據和實際的數字落差大,很注重小細節的問題,如質詢中提到電價基金的時候。
缺點:時常打斷主計長並搶話,讓主計長沒辦法完整回應。
表現最好的地方是對這個質詢有認真研究
說話表達清楚,對問題有一定熟悉度,但是說話有點慢
覺得此位立法委員的思緒很清楚,針對某些項目討論的時候提出了許多見解! 還有他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怎麼兩天答案不同的那段蠻有道理的,因為的確如此重要的法案內容怎麼會這樣不一致、內容不清楚。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