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交通委員會
桃園縣第6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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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針對問題去質詢,但有時一直打斷被質詢人講話
提出問題時讓被質詢者有十分充分的時間答覆
有點鑽牛角尖的感覺
語氣平順且理性
我覺得在影片中,此位立法委員應該給予政府官員解釋的機會,或是聆聽完他們的說法再繼續質詢,而不是直接打斷他們的話。質詢的目的應該就是希望透過提問的方式讓官員回答藉此更加瞭解政府的政策與作為,其實影片中沒什麼讓官員回答的機會。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