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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準確提出問題點,也讓官員有充沛的時間來說明。
尚可 至少是理性對話。
前置準備足夠,有條理的質詢,讓官員有足夠的空間回答,而不是覺得大聲就贏了一直搶話
從質詢的過程,我們可以看到這位立委做足了充分的準備,在質詢台上,她是充滿自信的。 比較不好的部分,我認為是比較單方面陳述,質詢應當是有來有往,也該讓部長有空間回應,會讓整個質詢更好。
有針對問題咬住不斷追問我覺得很好,但真的從會議紀錄上會發現劉委員都只有特別一直強調特定名詞,就我感覺這樣追問的方式不夠理想,太像是重複撥放,對能讓官員回答出來幫助不大,如果能針對問題,再做一些準備,從不同面向不同問法讓官員更清楚能從哪裡切入對問題的看法,最後希望委員真的有在會後持續關注問題直到解決。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