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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立法委員非常義憤填膺,氣憤民進黨欺騙群眾,藐視人民健康。他激動的語言表現出他對政府的不滿與對人民健康、環境污染的擔憂。但可以再多準備一些質詢內容,要求當局解決這個問題,給人民一個交待。
提出具體問題,緊扣主題
條理清晰,有指出解決方法,質詢時也不咄咄逼人;個人認為已經算很好的委員了!
好急促 讓官員講話常被打斷
非常好!找到政府非常大的矛盾點,就是需要委員這種人來防止政府再繼續貪婪下去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