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縣第4選舉區
民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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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條好,質詢清楚
我覺得好的地方是委員有提出跟主題相關的解決方案,不好的地方是部長講話時會插話,然後解決方案一直重複地講
雖然蔣萬安委員對於整個法條送審、審查的過程利用了將近一半的時間來討論,但是我個人認為蔣委員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很多時候法條的審理程序太過於草率。在後段蔣委員的資料準備的也很充足,對於法條的了解也很到位。
最好的地方-過程中不跑題 最差的地方-講話有點模糊不清
準備資料周全對於有問題的部分提出也對於可能發生的事情提問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提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評鑑小組處理。議事攻防固然為國會之議事手段,仍不應違反文明國會之普世價值,有違文明國會正當處理爭議的合理程序,予以譴責。
不成案。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