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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縣第4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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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是他有真正的為人民以及環境著想,想要長官有所改變。
我認為他表現好的地方在於他有醫學背景,對議題有充分了解與背景知識,可以說出問題的癥結點,條理分明。缺點:沒有等對方把話說完,打斷對方。
說話的語調可以再更好些
這位委員邏輯思考清晰,能提出自己的看法與被質詢者討論。
還不錯,沒有大聲質詢官員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