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桃園縣第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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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他的口音令我很辛苦,在最後為基層警員發聲表示道交法太過複雜這點,我很認同。
無想法
這位委員我給的滿意度幾乎都是普通,看完這大約10分鐘的質詢影片,基本上都是他自己在講話,很少讓人回答,也沒提出甚麼實體意見。
我認為他有認真的在為台商著想,將台灣現在的國際趨勢與政府政策局面提出來
但我認為他有點太過於在意圖騰的事情,讓重點有點跑掉
最差的地方:他提出的問題及建議,不是很明確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