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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質詢的過程,我們可以看到這位立委做足了充分的準備,在質詢台上,她是充滿自信的。 比較不好的部分,我認為是比較單方面陳述,質詢應當是有來有往,也該讓部長有空間回應,會讓整個質詢更好。
有條理並具體地說出自己的想法與建議
不帶有私人情緒
我覺得委員很有禮貌,而且有提出問題所在,也有提出讓對方思考和改進的方向,更提出app等例子讓對方持續往那個方向思考。也有檢討對方所做的東西效率上的問題,讓對方也回應了目前研究的進度,是一個讓民眾有得益的質詢。而且也有提出實際數據來支撐自己的論點
質詢議題不錯,為人民大力發聲,讓司法院解決那些久懸未決的案子
首先,委員在會議過程中表現的比較完整,有提出問題,給了被質詢人員充足的回答時間,同時也有對其提出建議和要求。
其次,該立法委員發現問題的關鍵點,所講內容有理有據。
最後,希望該委員可以進一步充實一下資料部分,儘量用專業的數據和豐富的論據。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