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無
資料準備充足,條理清晰。
此立委有根據低薪問題,一條條講出自己感覺的原因,也不太會搶話,可以比較清楚知道質詢內容,但是對於問題都只有簡單講過,沒有深入討論,也沒由要求主委明確給出答覆,只是請主委回去想想,最後結果在哪裡、甚麼時候知道,我們也不得而知了。
很心平氣和的在討論
這位立委針對該會期討論的主題以及他有疑慮的部分,向相關負責的政府官員詢問,其中從頭至尾都很有禮貌不會給人一種中兇罵人個感覺。但此次的修法諮詢部分,感覺這位立委沒有完全對他所諮詢的官員更加得去要求,面對官員的說法僅是表達肯定缺少了監督的感覺。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