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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口條說理清楚,讓人理解他唯一質詢疑問的部分就是管中閔上任台大校長一職的問題;最差的地方在於感覺就只針對管中閔上任台大校長一職的問題講述個2分鐘多而已,其他的時間感覺沒有真正對於議題做質詢。
對於企業發出的合併聲明做檢視,以專業來看是否合法及認同,以及之後可能產生的問題等等,還有去比對各種時間上的巧合,是不是有串通的嫌疑,資料蒐集得宜
條理清楚明瞭。
最好的地方:講出實際不足、缺漏的地方,並提出具體建議。
最差的地方:質詢過程有1/3的時間都不是在緊扣會議主題。
委員提出很多具體建議,例如詢問僑委會是否能將僑生獎學金及莊守耕獎學金合併作業或是能改善獎學金預算的編列技術錯誤等等
根據各項問題,感覺只是把問題丟出來,但沒有確實做資料研究,也沒有真正了解為什麼有人會找他抱怨,或給出任何有建設性的具體建議,只是請被質詢的人回去注意一下。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