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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最好的地方:給與質詢對象充分的回答時間,對於闡明政策內涵和目的很有幫助。同時這位立委也提出了一些建議,比如給與業者輔導,對於法案的完善有所幫助。
表現最差的地方:這位立委關於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可能還需加強。
資料準備充足,給適當的質詢空間。
講話很犀利。但是對一個主題堅持太久。
她有攜帶相關文件並且閱讀過,且在諮詢時有舉例相關例子,這些我覺得還不錯,但我覺得後來突然提到少子化有點偏離了她自己原本跟部長討論的主題
我覺得此立委態度良好也給予被質詢方充足的回答時間,也提出許多人民的疑惑。需要改進的地方就是有時候陳述過長,其實可以更簡潔有力。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