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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價值立場、問題解決都很好,因為在男性育嬰假或是警察男性長髮或是女性梳包頭等等,他站在兩性客觀的立場,去幫他們爭取服裝的自由度,以及直接要求改進育嬰假的方面,他問題解決也真的很好,可是絕的態度可以再柔軟一些,不燃感覺有點咄咄逼人。
她非常的專業,資料非常地齊全,問的問題非常好
希望能冷靜一點
口條不夠清楚,國語口音很重,而整段質詢過程並沒有讓官員有足夠的答辯空間,委員本身也沒有提出具體建議或問題,從頭到尾都跳針的敘述重複同樣的問題,讓人感受不到此段質詢的意義。
最好的地方我認為是態度,給予被質詢的官員有足夠的時間回答,過程中也不會咄咄逼人,而且資料準備相當充足,可以感覺到並不是上台做做秀。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