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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有所準備,有點剁剁逼人
我覺得整體聽下來是有條理的,且委員有準備一些資料分析與講解,我覺得很好的地方是能適時地讓被質詢者發言,且就事論事,並未有人身攻擊。
根據各項問題,感覺只是把問題丟出來,但沒有確實做資料研究,也沒有真正了解為什麼有人會找他抱怨,或給出任何有建設性的具體建議,只是請被質詢的人回去注意一下。
資料準備充分,時間有點過長
痾....不知道這位委員是當鄉民來上台談政治還是來討論空汙法的?但這只是關於前半段的評論啦。
在後半段委員對於自己黨團版本的空汙法的條例解釋個人覺得才總算是拉回到了正題。不過希望委員對於自己的論述能夠有多的資料來做論述的有力後盾,而不是只是淪為單純的問句式來陳述自己對於法條的疑慮,這點個人覺得稍稍有點可惜。
整體勉強過關。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