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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太為難人了
最好:提出實際例子讓官員參考 時間掌握良好
此位立法委員關心到弱勢群體的利益,原本的驗船師是根據是否為身心障礙者來評判能否合適擔任,而接下來的修法就沒有這個問題。而此位立法委員也會要求次長及局長承諾要把一些作為及規定在三個月內達到改善,但立委較沒有提供具建設性的建議給政府官員,僅僅指出他們的問題所在而已。
這位立委針對該會期討論的主題以及他有疑慮的部分,向相關負責的政府官員詢問,其中從頭至尾都很有禮貌不會給人一種中兇罵人個感覺。但此次的修法諮詢部分,感覺這位立委沒有完全對他所諮詢的官員更加得去要求,面對官員的說法僅是表達肯定缺少了監督的感覺。
後半段提出個人建議的立論基礎穩當,值得深思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