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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主題,步步緊逼,要部長給出答案
曾委員質詢的對象是曾經與他交惡的金管會顧主委,我認為曾委員還算是就事論事,沒有因為私人恩怨影響了質詢過程,這點值得讚許。但曾委員有另一個問題是「丟出的問題都太大了,沒有辦法有效的溝通。」例如他的問題都是「你認為是什麼狀況?可以怎麼改善?」這樣的問法過於籠統,不夠聚焦。
我覺得他重複自己所堅持的觀點是他的優點也是缺點,優點大概就是他堅持自己的想法要讓政府官員知道身分證上一定要有國旗、國號,缺點是我覺得政府官員後面所做的回覆他就會沒有聽進去。
我認為委員表現的最好的地方是質詢的態度並沒有咄咄逼人或是很不積極的情況出現。最差的部分我認為是在問政的專業上,此位委員似乎對於NCC的職務非常的不了解,問了很多和這個單位無關的問題。
熟悉被質詢對象的業務內容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