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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臺南市第6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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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位立法委員在質詢的問題上有關於會議主題的內容質詢的不是很多開始時問了一些後面就在問多明尼加斷交、凱基案子這些別的方面。然後中間質詢林次長的時候還問他高層曾經徵詢過你是否願意擔任部長這個問題,我不是很理解這個質詢的意義。但是我覺得她在質詢有關於新南向的學生來台灣讀書,除了讀書不用錢之外,每個月還有一大筆生活費這個方面提出的質疑是比較好的,但是不知道後續發展到底如何,還有她提到凱基的案子時敢於直接質疑政府對凱基對財團的態度。關注公眾利益,不為特定財團發生,這方面我覺得她做的不錯。
適時的拉回問題
李昆澤委員能夠充分的準備資料,並準確的背出條例的內容,而且講話具邏輯性,也讓被質詢的官員有充分時間作答,不會硬要打岔。
我認為管碧玲委員講話非常有條理,聲音也非常溫柔且穩重,讓人有耐心聽完她的問題,而最差的地方我認為是她應該要等到對方回答完再繼續說她的觀點。
有點差,似乎在鼓勵人民可以在自家前停車,即便是黃線紅線可以,反正只會被開一張罰單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