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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前似乎沒有做好準備就上台質詢,在質詢的當下問官員這是哪個部門負責,好像有放水的狀況。而最後由主席說出:換了位置換了腦袋。整個政治問題呼之欲出。
提出很多問題也搭配準備好的資料,但時不時插話讓對方沒有足夠的時間回應,態度也不是太好的感覺
講話語氣感覺比較激動,也比較快速
我覺得他的標現最好的地方是有指出問題並且督促執行
前面提到關於東華大學的資金問題,並督促審計部去調查東華大學校長任內之相關行為,但是這邊我不確定是不是審計部要去調查還是監察院
而且他講話有種喜感,滿好笑的
我覺得他的缺點是
他可能有點不太知道審計部的職權,後面在詢問主計長特種基金,沒有發現是立法院通過的,感覺沒有特別的專業能力之展現,而且聲音沙啞很煩
無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