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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位立委我覺得值得嘉許的地方為會從小事件或是小地方去著手,雖然是大家平常會注意到的,但正是因為這些小細節,我們更可以看出政府做事是做做表面作作秀而已,或者是真的有在著手處理並落實
資料準備不夠充分,我認為在質詢中不該使用媒體說、報導說等等,應多方考究整理出自己的結論,難道質詢內容有問題要讓媒體來背黑鍋嗎?對此事件中相對弱勢的受害者蕭先生表達關心是好的,但希望不要淪為空談與炒作的工具。
有點聽不懂他的論點
主題很好,但過程當中詢問的方式有些雜亂
最好的地方是有提出意見看法,也給予對方說明的時間,沒有最差的地方。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