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新竹縣第2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表現較好的地方:很尊重官員的回覆且在質詢這麼多問題的情況下整體節奏掌控得宜,也不拖泥帶水。
表現較差地方:告發慶富集團行賄銀行的質詢片段中,部長也二度請求委員提供相關具體資料協助檢調,但委員卻無在進一步承諾提供資料,我認為只靠這段質詢的會議紀錄對檢調並沒有多大益處。
質詢內容和老年農民津貼沒關係
能夠去針對一個事情的疑點去質問,並且提出自己完整的見解。
整場都聽到爆音,有時會打斷對方回答
條理分明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