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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為透過由外而內的曉之以理的方式一步一步讓NCC委員及被提名人都認同現在的狀況不妥當及陳俊憲陳委員的訴求為何——及建立NCC權威。質詢方法頗能說服人。
這一次質詢對於提問對方的問題,自身都已有答案在心中
雖然這位委員咄咄逼人,但是我覺得非常有道理,完全理解現在的台灣需要什麼,是我看過最心有戚戚焉的一段質詢!
講話明瞭 並1對1問答 很清晰 且並沒有搶話 提出問題有問有答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