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沒有給對方充裕的回答時間,非常常打斷對方說到一半的回應
覺得委員在關心空汙這方面功課和質詢方面做得很好。
口齒清晰
講得很仔細,有資料但沒有確實去查證,有請NCC提出具體作法
但講話太衝動,有時候都沒有給官員說話空間。
我認為這位委員資料準備充分,且能在有限的時間內提出問題與官員詢問,而且條理分明。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