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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張立委在這次的質詢表現非常好,不僅時間控制恰當,談吐得體,質詢內容更是為人民著想。她關心為國家在危險中工作的警消,也關心社會中女性被騷擾的問題。此外,她不僅只是提出問題所在,更提出可以解決問題的想法。以上,可見張立委對這次質詢是有備而來,絕非形式上的應付。
覺得吳秉叡立委站在人民立場設想,例如財政新聞編寫過於術語化,讓人民不易理解,希望能更為口語化的編寫報導,以利人民更能理解資訊的完整度。
委員提出不具體的建議
對於修法的內容要求詳細這點很用心。
雖然有很多指出問題重點,但沒有給具體解決辦法。另外有點急,一直打斷次長講話,雖然也可能是為了掌控時間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