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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林靜儀委員的質詢是非常有條理的,提問循序漸進,越問越深入,犀利卻不失方向,而且資料準備齊全,會先去追蹤案子並且調查好才會對官員進行詢問,並且在要求官員的方面態度強硬,知道事情的急迫性,身為一個全國性的立委我認為這點很值得讚許;不過她針對問題沒有提出甚麼具體的建議,只是強烈要求政府官員能協調好並改善,她身為醫療專業代表,我認為她應該能提出建議,既然她關心此議題並且是此領域的專業,那我想她提出的建議可行度是有的,然而在此次質詢中我沒有看到甚麼具體的建議,這點相當可惜。
最好的地方在於他有先整理問題與詢問方向,而最差的地方是那個和部分的使用有點頻繁,語句的聯繫可以順一點。
他的詢問客氣沒有咄咄逼人。
有認真質詢
但是態度可以再好一點
不讓別人說話
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等董事長就「離岸風力發電國產化之技術移轉方案、優勢與困境及未來解決方案」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問到不到3%委員問到,要部長要負責任 很好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