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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出法條問題所在,並提出見解
立委被警察臨檢後被叫到旁邊而不滿,打去警察局局長那抱怨,我認為立委是認為警察是為了報復而叫到旁邊,而你也因不滿打趣長官那抱怨,是不好的。
對於酒測那部分,我認為立委沒有事前先去理解酒測的規定,才會提出奇怪的想法,或許在傳染病爆發時有這需求,但我認為平常用浪費錢也浪費時間。
對於流當車的部分還需加強了解。
這個委員他所第一時間所想到的是人民,我覺得給人民一個交代與確實的事實是件很重要的事,比較可惜都是這個委員感覺相關內容沒有說的非常明確有條。
有聽別人好好把話說完
有考慮過現在年輕人就學貸款下的壓力,且有顧慮到前因後果即放棄學業後的年輕人也能享有權益。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