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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的問題與主題有關聯
當講到九年課綱時,蔡次長將問題丟向教育部,但蔣乃辛委員解釋法是文化部所訂定的,所以要求解釋清楚,這部份很棒,因為委員清楚明白哪個部門做的事情,所以在質詢時,也將問題丟向了對的部門,甚至在最後的部分,也要求該部門將詳細的書面資料提供上,以利後續調查,這代表了他對這個議題的注重,而不是為了質詢而做做樣子.
最好的地方準確提出問題點,也讓官員有充沛的時間來說明。
事前準備充足
資料準備完善,圖跟提問緊扣,讓人可以快速進入狀況,也不太會打斷主委發言,他有點出學生的代表不應該只有一席,相比其他代表顯得少數,商業界的存在更是奇怪,畢竟是跟大學相關事宜,第一線接觸的不應該是學生嗎?所以我覺得這裡點的很漂亮,隱射出商界對於教育或政治的介入。獨董方面,提到要求專業之外,監督需並重,並清查兼職人數,以肅清做分外之事的獨董。這次雖然少了一些問題解決方案的提出,但問政專業十足展現。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