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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委員很想問出一個他想要的答案,而被質詢者回答方式不是那麼精準,至於整個過程我覺得尚可
當講到九年課綱時,蔡次長將問題丟向教育部,但蔣乃辛委員解釋法是文化部所訂定的,所以要求解釋清楚,這部份很棒,因為委員清楚明白哪個部門做的事情,所以在質詢時,也將問題丟向了對的部門,甚至在最後的部分,也要求該部門將詳細的書面資料提供上,以利後續調查,這代表了他對這個議題的注重,而不是為了質詢而做做樣子.
我覺得今天的諮詢影片議題是很值得探討的,是與經費有關,應該是官員要真正了解民眾需求後再去與行政部門做諮詢及提問,但我覺得委員對行政部門所提出不要刪減經費的要求,是應該可以在多方面衡量之後再評估的,而不是以單一面向就要求行政部門,畢竟一個決策的推動不是那麼容易的
沒準備什麼資料,僅以兩岸關係來講陸客的觀光量,從觀光講到外交政治,雖然政治對觀光具有影響,但台灣沒戰亂沒傳染病,只又有自己的招牌這個產業就不會落寞,這個核心重點沒抓到。
他有提出關於數位傳播對於城鄉差距的問題,但是我覺得他只拋出問題,並沒有仔細思考問題產生的原因及解決方法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