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這個委員有點嗆,我覺得他應該好好聽官員的回答,而不是一直搶話,而且還逼問對方,我覺得這樣不好。
提出的問題與主題有關
過於激動
是,提出的論點很好,每個地方的觀光特色都不同,但中央補助卻只針對幾個地點,還有台灣的觀光客不是只有陸客,對於其他國家而言台灣的吸引力依舊,但觀光外匯卻是降低的,是值得檢討的點。
因為對萬年二審的制度不了解,就從基本感覺上面評價,我覺得黃委員問政的方式可以考慮直接使用是非題而非開放題? 也許這個有受限於問政對象的差異,但比起兩方對定義談論不清,用是非開頭會比較好引入討問。(看的影片不多,如果先入為主了不好意思)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