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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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黨籍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最好的地方是有禮貌、理性,缺點就是資料準備不充足很多可以搜尋到的資訊都還要部長告知,浪費諮詢的時間。
最好的地方是有提出疑慮的地方 最差的地方是後面一直無限的循環同樣的問題
比較可惜的是會打斷別人談話
口條清晰,很有質詢壓迫感,個人認為還不錯,沒有嘻皮笑臉之感,任職還算不馬虎;雖然提出了結果方案,可理由卻並未實質說出,只以制度論與不符合自身意願但並未具體描述,且貌似沒有對答的部分有待加強。
最好:理性溝通 ,條理清晰 最差:時間略顯超過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您好我是測試專員。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