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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地方:積極認真,是用自己故事告訴次長問題,並要求其解決問題。
最差的地方:在要求次長給時間時,口氣有點差,讓人感覺不尊重
我認為委員有清楚的表達出他質詢的點,在空汙的問題以及政府採取的方法產生疑慮並提出他認為的矛盾點,把環保署通過電廠的議題但卻要求人民減少金紙的燃燒量作為評比的比較,讓觀看的人比較能理解這個議題的爭執點。
覺得委員提到的審理案件速度的這件事情是很重要的,台灣法律的審理速度的確是有待加強以及需要改進的!
問題有切中要點,也準備精準數據
有點咄咄逼人,時間寶貴應該保握重點,然後給被諮詢官員回答。
不成案。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