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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資料應該在準備多一點
很為警消發言 但很愛搶話不讓對方解釋
陳曼麗委員資料準備充足,也給官員充足空間回答,提出的問題也非常具有專業度,這是必須花心思下去了解才會知道的,非常棒
委員在此次質詢都提出了很好的看法,像是故宮南院該如何規劃,動線的處理,以及讓院長說出是否已在開始進行動作等,甚至也提醒院長在標示上面未使用英文,這樣是無法讓國外旅客知道當地的一些重要提醒。
由於我看了將近6位委員的質詢影片,我認為張委員提出的問題不錯,希望新的部會趕緊找到自己的定位和努力與其他部會進行協調,但在應答方面雖然海委會主委也有點答非所問,而在劉世芳立委與海委副委間的對答就非常完整且清新順暢,但當談論到專業名詞時,委員受到主委糾正,急於解釋或是咄咄逼人的樣子像是專業受到質疑,而令情緒稍稍影響討論的方向。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