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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委員能夠充分的準備資料,並準確的背出條例的內容,而且講話具邏輯性,也讓被質詢的官員有充分時間作答,不會硬要打岔。
條理清晰並舉出真實案例來將質詢內容具體化,像是舉「釋迦摩尼佛教救世基金會商業投資亞太財經公司 5,000 萬」的例子,針對「宗教財團法人將捐款用於商業投資,是否違反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這個問題的答案做詢問,這真的是大家會很在意的問題,因為這種弘揚宗教或慈善為主的團體大多仰賴捐款收入,而我們的捐款會被如何使用,是我們必然會在意的事,雖然提出計畫通過審核就能挪用資金進行投資,但是官員無法回答「有沒有提交計畫」這個問題,這其中便展現了不少問題。而後續個個問題也都全都問到點上,被質詢者明顯多次以迂迴方式回答問題,可見這場質詢的意義。
時間掌握適當,也有關注原住民族群的利益
有專業的歷史知識
很好的關注公眾利益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