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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從一開始就針對官員的秘書,但說真的秘書酒駕又不是官員能控制的,後面講警戒使用條例也只是簡單帶過,感覺沒有質詢到重點
我覺得前面的鋪成有點太多,可以講重點就好,最後好像有點激動,沒有一開始的穩,質詢的內容大致上還不錯,內容很足,而且是有建設性的提問。
針對問題提出看法並且詢問意見,不會咄咄逼人,會給對方回答的空間。
我覺得這樣看下來沒有太差的地方,都挺好的。
我覺得好的地方是委員列出了許多教育部需要去推動或是改革的地方,不好的地方是委員前面浪費了兩分多鐘再詢問為何部長要答應接任這個職位
我覺得委員有盡力為民眾去爭取,不偏袒任何一方,只希望內政部能加速訂好法案避免因為今年選舉又拖更久。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