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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影片前段主題一直緊扣在拒馬、蛇籠但後來在講原因的時候卻是說:我們立法委員來到立法院,幾乎要繞行一圈,並且事先還要詢問我們的助理今天要從那一個門才能進得去。讓人感覺是不是只想到委員自己的利益.....
委員替私校退場機制,擬出一個方法,直接用院版來跟自己的想法做比對,很用心,也很清楚
表現好:有細心注意到細節部分
表現差:未給予應答空間 建議抽象
最好的地方:確切分析事理,知道對被詢問者該問哪些問題
最差的地方:沒有
我覺得這位立委的質詢是比較好的,我覺得他比較能站在法律的角度考慮事情,提出的問題也層層遞進,前後銜接有條理,而且能根據主題提出自己具體的建議,在時間上也掌控得當且尊重對方的發言。唯一有一點不好的地方是中間的時候有與上一位立委有點言語衝突。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