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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此位立委提出的這個方案非常好,首先政府之前對於兒少的儲蓄問題感覺並不關注,只有幾個脫貧政策,而且影片中也提到有些地區並沒有實施所有政策,其中的社會救助法中,讓社會人在前三年到四年的所得是不列入收入,這點是不錯,可以減低繳稅壓力,但我認為這還遠遠不夠,許多人剛畢業就揹了龐大的學貸甚至要分擔家裡的開銷,而如果我們從小就開始有所謂的儲蓄方面的震測,想必能夠大大減輕人民出社會後的負擔.
雖然資訊內容大致有符合主題,但態度稍嫌散漫,沒什麼詳盡的確切資訊
資料準備得很齊全,但說明的部分有點過長。
我認為委員雖然是為了大眾食品的安全性提出該修正的地方,但是不應該在官員解說完後又一直強調一樣的事情。而立委的詢問態度非常好,只討論問題的癥結點,沒有刻意刁難官員。
我認為這位委員質詢的態度及語氣是和善洽當的,她去發現教育部較疏忽的的問題而提出具體可改變的方向,也有給教育部部長回答的時間,沒有咄咄逼人。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