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臺南市第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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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態度良好且針對主題質詢 但偶爾會搶到對方的話不讓對方接受問題回答
口條清楚
委員為海外華僑的定義做出質詢,思考到華僑第二、三代沒有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在權益上會遇到的問題
好:還蠻仔細的,注意到有違憲的疑慮,提出質疑
待加強:同個問題(強制投保)重複提問,是聽不懂嗎?
鍾佳濱立委是隸屬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不過對於這次的質詢感覺較偏重於經濟的發展,但是卻也是替人民發聲,不讓國家的利益收損,單憑這點就足夠讓我對他的表現給予很高的評價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