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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南市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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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質詢時有條有理,給予國防部在國軍周邊商品有正面的評價
沒有表現好 最差根本毫無完整的準備也沒有任何好的諮詢
主席回答時多次打斷,讓我覺得較為不適當。
下次資料應該在準備多一點
資料準備的很完善,結尾還跟部長說加油,蠻有心的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