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南市第2選舉區
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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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邱泰源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適時並且充分的給與對方解釋與說明的時間,並透過其解釋加以延伸出更深入的問題,多層面確認此部分是否被發覺而正視、可能的改善方法有哪些;若提到他可以再改進的地方,我覺得是投入的程度,對於此議題比較像是將劇本讀完的責任感,而較缺乏一種更打從心底的有所感觸,質詢固然需要流程與慎重,但如果能夠再適度加入個人層面的溫度,或許會更好。
我覺得她有提出一些專業的見解以及有站在一些可能比較偏弱勢的民眾的方面來想(例如就是她有提到說對於罰款的部分應該要像納稅那樣,依照每個人貧富來決定罰款多少,對於有錢的人來說可能十萬元不算什麼,但對於經濟情況沒那麼好的人,十萬元真的是一筆很大的數目)
最好的地方:言論不會過於激動讓人不舒服,提出問題的態度友善,不會咄咄逼人,有給官員回答的時間,但官員回答不出來,徐委員好厲害
最差的地方:稍微有點會卡詞或口吃
從公眾的利益為出發點。
這位立法委員的質詢我覺得不是很好。我覺得他整個質詢過程的提的問題有些片面而且抓住這個問題不放十多分鐘甚至還超時的整個質詢過程不管官員怎麼回答解釋他還不停地打斷,只問了那麼一個問題。我覺得他作為立委沒有很好的思考這件事,沒有給出建設性的意見,缺乏對事情個角度的考慮,台灣不是只有公司法或證交法,這件事涉及到每個法律的部分都應當被考慮,而不是只揪出其中這兩個法案就片面地質詢。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您好我是測試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