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我認為呂委員所切入的問政主題是很好的,包括我國推動參加世界衛生大會以及新南向政策中人力資源招募的相關政策,都是重要的議題,但是問題的癥結點以及呂委員希望朝哪一方向再邁進,似乎沒有表達出具體的意見或看法, 我記得呂委員進行選舉的時候關注的面向與國防外交好像比較沒有關聯,可能導致專業性的不足,未來如果在問政上能夠蒐集更多資料,以給予行政部門更多具體希望前進的方向,可能會更好。
委員準備的資料蠻充分的
我認為他質詢時態度良好,能夠針對主題提出癥結點且要求署長改善,蒐集資料完善能夠針對署長的回答提出問題。我認為較不好的地方是「不山不市」這個詞,因為聽眾並無看到發言紀錄,我認為可能造成一語雙關的問題。
立委雖然一直看稿,講話慢,但資訊準備充足,委員知道要如何維護國民權益,為人民提出許多見解,也提出許多官員施政的漏洞。
委員問話態度平和無過於激動的問題
對準備資料了解不夠充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