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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和善,提出問題癥結點
在質詢一開始邱議員針對議題(中興電訊供貨),提出問題的癥結點,以及台灣若持續供貨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內容除了經濟以外也涉及政治。但也僅僅是提及,在影片中我只看見了邱議員將問題拋出,卻沒有要求對方給實質的回應,或是要求對方要給承諾出來。這是我覺得略為可惜的部分,以及在結尾部分可能因為質詢時間快到了,收尾略為草率,稍嫌可惜。
委員針對基金會編列預算提出問題點,提出一樣的內容,卻有不同的預算,要求官員解釋其中的差異性,不足的是沒有留下充分時間給官員說明
資料很多
很好 因為她針對主題給予正確的質詢跟提問 沒有任何閒聊冗贅之詞 但有時候陳署長還沒回話就繼續搶話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Sufin.Siluko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不成案。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