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臺南市第2選舉區
民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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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出條文內沒有的細節,例如原住民農民的權益
立委有提供報紙報導的照片 讓大家更能了解內容
最好的地方是對草案的施行去進行了解,不過我覺得還是要讓官員講完再說自己想說的。
委員的思緒很清楚 問政的時候很有邏輯
一直咄咄逼人幹嘛?撞死員警的人是駕駛還是署長阿
還要一直酸部長不懂法條
一直唸法條浪費了不知道幾分鐘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