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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有條理,收聽者可以了解想表達的目的。
非常好 準備充足,而且讓部長承諾答應該做的事
我覺得觀看邱立委的影片是非常舒服並沒有像之前對立委的看法是吵架、打架...等,邱立委有禮貌且是尊重官員的,並適當的提出要求,我覺得邱立委表現最好的地方是真正有為人民發到聲,例:立委有提到醫療是顧預防與爭議處理法,的確!現今醫療體系及病人最重要的是關懷友善,不是單方偏向病人,立委提到希望這個法案應該要重視醫療的核心價值及醫病雙方的信任關係,我非常同意!醫病雙方的信任真的是現在台灣醫療社會很欠缺的,許多案件幾乎都是為病人發聲,那醫療人員呢?看現在的社會新聞真的發現好像有許多政策是較偏向於病人的,但是又有哪些政策能夠保護醫療人員呢?!所以我覺得這次的質詢影片讓我最有共鳴及覺得立委提出的質詢中最需要官員深思的一點,就是這一點,畢竟現在醫病的關係太偏向某方了,這樣只會讓台灣的醫療體系及醫病關係變得更差更差;另外很值得讚許邱立委在質詢的態度,顛覆了我對立委質詢的映像,沒有想到是尊重官員及有禮貌且有條例,最重要的是有為人民著想的。
還行,無偏題的行為,確實討論台大校長問題,最差就是講話有點衝,會打斷對方回答
他針對幾個特定問題作質詢,還不錯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就本案曾碧珠當時係黃偉哲辦公室主任身分,利用職權施加壓力護航廠商,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辦公室主任之連帶責任。依評鑑作業辦法與相關案例,予以扣1.5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