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蕭美琴立委資料準備充足,問政的態度認真,在有線電視的資訊接受上,提出偏鄉支付的費用高,但是收訊品質與服務卻沒有比照西部做快速解決,質疑公平性的問題,極力維護偏鄉的權益。而她在督促北迴鐵路通訊進度的同時,也感謝了NCC委員們為此項專案的投入,讓我感受到立委與委員之間是一個互相尊重的關係,而不是只有單方面的質詢,這是我覺得她表現最好的地方。
有確切提出問題所在,且新聞出版自由與我們新聞系很有關聯
有實地考察不錯,但是質詢有些真的偏離主題
太過急躁,很長插話
邏輯很清楚
立法院院長手推議員,行為不妥有失議長中立之角色,建請黨團小組討論是否扣分或譴責。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莊瑞雄言詞不雅,扣0.5分。鍾佳濱、許毓仁推擠造成肢體衝突,各扣0.5分。
不成案。公督盟評鑑對象以立委及立委助理為範圍,若該員僅為黨工,則不在評鑑範圍內。另外,委員有無關說之相關資訊事證不足。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