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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質詢過程中做足對於議題的準備及考證資料;最差的地方在於她一直質對質疑議題上反覆講述,且質詢態度過於強硬。
我覺得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是在資料準備上充足和質詢時的態度,並沒有太情緒化,最差的地方是沒有準備或是留時間給質詢對象回答。
委員熟知外交部長的職位內容是要分析外交政策並向總統報告,以利總統做出適當的判斷,在質詢中不斷的問部長是否知道別國政策對我國影響等等的。
委員質詢時比較著重在部長是否了解某些外交政策,比較少著重在這些政策是否會對人民造成什麼影響。
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這位委員,因為我對於政治這些東西不是很懂,很多事情需要聽很清楚才能明白一些些,而這位立委講話不是很順暢清楚,一句話有時候需要不斷重複說,讓我聽不太懂問題的重點。
講話過於激動,條理不分明。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上述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不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