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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臺南市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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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文創產業的發展有想法並詢問到問題核心
該委員於質詢前,有將相關資料查妥,準備充足適當,但委員也許是口誤,或是對於能源局對民間開發招商有些許不了解,但依我了解,委員應是想強調能源開發的民主化與自由化相當重要,不應由大公司以99.2%獨佔之。
有問題意識,不過給官員回應時間有些不足,因此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蔣委員大部分問問題的時候都可以明確的表達出自己想要問的是什麼,但是在提到相關條文的時候,時不時就會盯著自己準備的資料看,明顯是對這些相關條文還不夠熟。不過可以對於這個法案提出請有經驗人士來一起開會,代表他還是有在替人民著想、關注這個法案的。只是在時間上的掌握應該要再注意一些。
我認為委員表現的最好的地方是質詢的態度並沒有咄咄逼人或是很不積極的情況出現。最差的部分我認為是在問政的專業上,此位委員似乎對於NCC的職務非常的不了解,問了很多和這個單位無關的問題。
成案,扣分依監察院裁罰金額,以罰鍰50萬為一級距扣0.2分。故陳歐珀罰鍰20萬元,扣0.2分。羅致政罰鍰6萬7千元、沒入1930元,扣0.2分。孔文吉罰鍰6萬7千元、沒入3萬元,扣0.2分。廖國棟罰鍰20萬元、沒入60萬元,扣0.2分。葉宜津罰鍰20萬元、沒入35萬元,扣0.2分。姚文智罰鍰6萬7千元、沒入24萬元,扣0.2分。
待司法確認後再行處理。
譴責政黨議事攻防當中,造成議事人員受傷,建請黨團小組討論。
張宏陸、陳宜民、曾銘宗、陳怡潔、林麗蟬、孔文吉、王育敏、鄭天財、徐志榮、許毓仁等十名立委於公司法表決時代按表決器。
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第五款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第六款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林德福、林為洲、黃昭順各扣1分。